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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歷正月十五是傳統的元宵節,又被稱為燈節。舞蹈場地元宵賞燈,是中國人千百年來傳播的風俗。“千門開鎖萬燈明,正月中旬動帝京。”北京作為明清古都,更是“韶華最盛唯燈節”了。老北京人“逛燈市”“鬧花燈”,把春節狂歡推向飛騰。 在老北京元宵燈節光輝殘暴的燈火中,晶瑩剔透的冰燈,成為燈市中別具一格的景致。 北京冰燈店老照片 滿族旗人遠遠的鄉愁 冰燈最夙起源于西南天氣酷寒的黑龍江、吉林等地,是滿族先平易近獨具匠心的發明發現。曩昔黑龍江、松花江沿岸的漁平易近在冬晝夜晚鑿冰打魚時,用燭炬或許火油燈作為光源,但不難被風吹滅,于是當場取材,“鑿冰為柱,鉆孔立燭”,即便在年夜風雪中也今夜不息。還有一些鄉村的貧民家用桶作為模具,把水倒進停止冷凍,構成桶狀冰坨后倒出,再倒出中心未凍的淨水,構成中空的“燈罩”,放進燭炬或盛有熊油、貛油的燈碗,倒扣在門臺或院子的墻垛上照亮兒。由於有自然冰構成的“燈罩”,冰燈不怕風雪,一個冬天也不會熔化,這就是最原始的冰燈了,因此也曾被稱為“窮棒子燈”。 跟著汗青的成長,滿族平易近間的冰燈也制作越來越豐盛。有些人在新春佳節或上元之夜,用夏季打魚的冰穿子,到江上鑿掏出舞蹈教室冰塊,用馬爬犁運抵家中,然后用刀、斧將冰塊雕成中心空心的虎、熊、魚、鳥等外形,豎立在家門口,作為節日的裝潢,增加喜慶顏色,構成平易近間藝術的雛形,后來的冰雕藝術即由此衍變而來。今世作家遲子建在其作品《冰燈》中,就具體描述過她的故鄉漠河北極村居平易近用一種俄式水桶“韋得羅”制作冰燈的經過歷程,以及在大年節夜把冰燈擺放在家門口的風俗。 清代,西南滿族旗人自關外進主華夏,定都北京,冰燈之俗也隨之傳進京師,開端呈現在北京城正月十五的燈節里,甚至進進紫禁城的宮廷御苑之中。乾隆十九年(1754)元宵佳節,北京紫禁城的宮殿亭閣被成百上千盞宮燈點綴起來。在乾清宮的丹陛高低還各立起一對天燈和萬壽燈。乾隆天子帶著傅恒、來保、史貽直等十六位近臣,興高采烈地到御苑賞燈,在這萬千外型各別、華貴精緻的宮燈中,極富滿族特點的冰燈吸引住了乾隆天子的眼光。這些冰燈雕成寶珠等各類外型、與通俗花燈比擬別有一番興趣,引得乾隆詩興年夜發,特與幾個臣下舉辦了《冰燈聯句》。乾隆天子在詩序中盛贊冰燈之華麗:“片片鮫冰,吐清輝而交璧月;行行龍燭,騰寶焰而燦珠杓。”描述冰燈的清輝可與明月相照映,光焰可與星斗同殘暴,對冰燈形狀的描述非常逼真。乾隆天子還在聯句中寫到了冰燈的制作方式:“巧匠注冬水,新樣呈春燈。”并細致描寫了冰燈吊掛在宮廷的情況:“鵝管插檐溜,魚鱗垂瓦棱。光亮通體徹,色相因心澄。真進琉璃界,恍展云母屏。”(《乾隆御制詩文選集》)從乾隆的詩中我們可以想象出那種漂亮的氣象:在宮殿屋檐下,吊掛著鱗次櫛比的千百盞冰燈,這些冰燈通體晶瑩剔透,清輝熠熠閃爍,讓人仿佛進進了琉璃世界普通。 乾隆天子為何對冰燈這般情有獨鐘?也許,冰燈讓他想起了雪窖冰天的西南家鄉,想起了先祖們鐵馬冰河的出生入死、鑿冰刨雪的漁獵生涯。冰燈,是清代進關的滿族旗人遠遠的“鄉愁”。 燈市中別具一格的冰燈 北京燈節由來已久,跟著明成祖朱棣于永樂十九年(1421)遷都北京后,北京的元宵燈節加倍紅火,構成了不雅燈與貿易買賣相聯合,故又稱“燈市”。據清代《日下舊聞考》記錄:前明燈郊區域在東華門王府街東,崇文街會議室出租西二里許,南北兩廛,“燈市口”之名即由此而來。從清朝到平易近國,京城燈市逐步轉移到前門、年夜柵欄、琉璃廠一帶,仍然熱烈不凡。清竹枝詞里有“細馬輕車巷陌騰,好春又是一番增。今宵閑煞團聚月,幾多游人只看燈”之句,平易近國竹枝詞里有“銀燭影中明月下,重逢俱是踏燈人”之句,說的都是那時元宵燈節的盛況。 在遍地燈市爭奇斗艷的花燈中,晶瑩剔透的冰燈很是惹人注視,它撲滅之后水火融合,熠熠生輝,並且還能制作成各類形狀,與通俗花燈比擬還有一番興趣,因此吸引浩繁游人的游逛激賞,也引來浩繁文人的記敘和贊詠。 清末北京正月的燈重要集中于清廷的六部衙門,被稱為“六部燈”。清代的六部即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清末和平易近國初的學者夏仁虎在《舊京瑣記》中記錄,“正月之燈,向集于前門內之六部,曰六部燈,以工部為最。有冰燈,鏤冰為之,飛走百態,窮極工巧。” 清代人讓廉在《京都風氣志》中描述過在北京燈節“品目單一、頗難列舉的”花燈中,“最奇巧者為冰燈。以冰琢成人物、花鳥、蟲獸等像。冰以藥固之,日久不用。雕鏤小巧,不雅者嘉賞。”《老北京適用指南》中也記有:“十三日至十七日為燈節……或以冰凍成之山石、人物、樓閣、瓜果,燃燈于中空處,曰冰燈”。可見那時制作冰燈的身手曾經相當精緻,可以雕鏤成花鳥蟲魚及各類人物的形狀。從這些記敘中我們不單可以看到那時冰燈的“窮極工巧”,還可清楚那時堅持冰燈久長不化的“竅門”,即用礬來作藥。由於礬具有收斂、固脫感化,以礬進冰或以礬水淋雪成冰”,可以使做出的冰燈“至二三月間方解”。 北京東城區的隆福寺曾是京師有名的廟會,向有“諸市之冠”的稱號,元宵節時展覽的冰燈也很著名,可謂燈市上的異彩,至平易近國時才垂垂式微。風俗專家金受申在《老北京的生涯》中曾寫過隆福寺冰燈的變遷:“前十年隆福寺街冰燈另有名,近年只剩鼓樓前小門姜店一家……我在平易近國十年(1921)前后,每到上元夜飯后,必邀二三老友步行往游積水潭,冰上看月,回來后門不雅燈,由皇城根經寬街到隆福寺看冰燈。”金受申所說的“小門姜店”即那時有名的老字號果品店“聚盛長”的俗教學稱。 曩昔北京的一些寺廟也善做冰燈。平易近國有名學者齊如山在其所著的《北平雜記·元宵花市燈如晝》中記敘:“最特殊的是各廟中之冰燈,這種燈以后門外各廟為最好,因他接近什剎海用水便利。于年前臘八的時辰,用一年夜筐綁上樹枝及各類風景,再用水澆其上,凍成各類冰錐,儼如山景,此中樓宇、蟲鳥、草蟲、等等,很齊備別致。”后門即曩昔老北京人對地安門的俗稱,是皇城四門之一,地處龍脈,鄰近什剎海邊,被以為是舊京風水最好的處所,云集浩繁道不雅梵剎,如有名的廣福不雅、廣化寺、清虛不雅、宏恩不雅、火德真君廟(火神廟)等等。這些寺廟本就噴鼻火茂盛,所制作的冰燈又名堂單一,元宵節來不雅燈的人天然會良多。…
2022年11月22日,《反不合法競爭法(修訂草案征求看法稿)》(以下簡稱“22年征求看法稿”)正式公然征求看法,迎來了其六年內第三次修訂、且系繼2017年年夜修后的又一次本質性修訂,較之其所欲維護的靜態市場競爭次序亦更顯“靜態”。而此中再度引進極富爭議的規制濫用絕對上風位置之條目,估計也將激發一番新的會商。現實上,更早在2007年《反壟斷法》尚未出臺失效前就曾經有關于規制濫用絕對上風位置的嚴厲學術會商①,而2017年年夜修時代的《反不合法競爭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17年送審稿”)則加劇了這一會商——同意者有之②,否決者亦有之③。 否決者批駁規制濫用絕對上風位置的典範來由年夜致有二:一是以為所謂絕對上風位置就是市場安排位置的一種表示情勢,機動利用濫用市場安排位置的規制道理即可妥當處理所謂濫用絕對上風位置的題目;二是以為絕對上風位置不請求構造性要素,依照舉重以明輕的道理(即規制更嚴重的濫用市場安排位置行動都需求構造性條件)不存在規制的基本性前提。前者質疑的重要是反不合法競爭規制絕對上風位置濫用的自力價值,而后者則更偏向于對能否有需要規制絕對上風位置濫用持猜忌/否認立場。 本文以為,絕對上風位置濫用之規制的法理基本是經由過程保證買賣公正以完成保護靜態競爭(及立異)的法益目標——這與反壟斷的規制退路顯然是有此外,盡管二者所維護的法益是雷同的。《反不合法競爭法》規制絕對上風位置濫用的效能重要有二:一是避免濫用市場安排位置實用的假陽性過錯,二是處理所謂抽剝性濫用(由於它不是也基礎不成能是反壟斷題目!)。反不合法競爭對絕對上風位置的干涉應該具有本錢可控且實用機動的規制特點,但22年征求看法稿的有關條目采用的類型化方法則是一條岔路。由此本文提出了限縮絕對上風位置的規舞蹈教室制范圍、引進更多的軟律例制東西、下降純真的罰款威懾等提出,以避免絕對上風位置濫用規制之濫用。 一、規制自力性:以公正買賣促公正競爭 (一)根本治理:絕對上風位置是什么?不是什么? 絕對上風位置即絕對買賣上風位置,是指買賣一方在買賣經過歷程中因買賣絕對人對其的依靠關系而招致其足以對買賣及買賣絕對人發生的安排性影響力。學理上及域外立法規中④確切存在關于絕對買賣上風位置及絕對市場上風位置的區分,但我國《反不合法競爭法》(所應)規制的絕對上風位置只能是絕對買賣上風、而非絕對市場上風——由於所謂絕對市場上風的實質是《反壟斷法》框架下的市場氣力/市場安排位置,沒有零丁用《反不合法競爭法》再規制的需要。 絕對上風位置起首不是市場安排位置。絕對上風位置表示為對買賣和買賣絕對人的安排性影響,而市場安排位置則表現為足以消除、限制競爭的壟斷氣力⑤;前者是微不雅層面、更個案導向的,而后者則是微觀層面、更市場導向的。盡管在認定絕對上風位置時,其實用方式及所得出的成果能夠與判定認定市場安排位置存在必定水平的雷同/類似或重合:好比個案中也能夠用市場份額/市場會議室出租氣力/市場位置往佐證買賣絕對人對行動人的依靠及買賣的需要性;再好比年夜型綜合高端超市,其絕對于brand供給商的絕對上風位置,也能夠表示為在必定相干市場上的安排位置。但絕對上風位置之于市場安排位置的差別——繼而也是一種比擬上風——是相當顯明的:例如售后市場的鎖定(顯然年夜大都難以用濫用市場安排位置的框架往處理);再例如特許運營權brand商與被特許運營權人之間的允許關系(盡管大都潛伏競爭掛念實際上也可以用縱向限制的框架往處理,但實行中若碰到純真的縱向非價錢限制呢?)。 其次,絕對上風位置也不是議價才能(高)⑥。絕對“小嫂子,你這是在威脅秦家嗎?”秦家的人有些不悅地瞇起了眼睛。上風位置追蹤關心的是因依靠關系而招致的鎖定,而議價才能高則不用然使得買賣一方對另一方構成依靠甚至鎖定;前者是一種基于現實狀況(此中就包含議價才能高)的法令擬制,而后者則純真只是一種現實狀況。競爭法不會純真地針對運營者之間的議價才能高下停止干涉個人空間,由於該等規制是有效率的—盡管也必需認識到議價才能相干的題目或模子歷來都屬于競爭法話題⑦,好比常識產權權力人應用其議價才能(也許也是絕對上風位置!)向被允許人提出不那么公道的受權前提。競爭法真正關懷的是所謂上風位置濫用能否足以發生競爭法意義上的傷害損失,而剩下的題目則在于畢竟“奴才彩修。”彩修一臉驚訝的回答道。是采用反壟斷的退路、抑或是反不合法競爭的調劑范式。 從22年征求看法稿第47條看,今朝條則所采用的規范描寫包含“在技巧、本錢、用戶多少數字、行業影響力等方面的上風”和“其他運營者在買賣上的依靠”兩部門,貌似將絕對市場上風和絕對買賣上風聯合在了一路,含混了和市場安排位置之間的界線,故而難以與《反壟斷法》第23條認定市場安排位置的原因區分。更吊詭的是,由于“上風”“依靠”等描寫的中性,且沒有對準因依靠而招致的安排性影響或鎖定,招致今朝絕對上風位置自己框定的范圍能夠過于廣泛、觸發門檻過低。下文將針對此給出進一個步驟的修正提出。 (二)規制上風位置濫用的維護法益:競爭者權益維護? 有些支撐者以為⑧,濫用上風位置規制的維護法益的奇特性在于維護運營者的符合法規權益——繼而能夠會得出如下推論,即相較于《反壟斷法》而言,《反不合法競爭法》旨在維護(中小)競爭者。但該不雅點是值得商議的。起首,反不合法競爭法項下的“運營者符合法規權教學場地益之維護”不等于“維護中小競爭者”,反不合法競爭法二條所述的維護其他競爭者符合法規權益之演進實在是侵權法語境下法官法的產品⑨、而非行動法。其次,其他運營者符合法規權益能否受影響僅僅只是判定競爭行動能否合法、能否濫用絕對上風位置的判定尺度之一(22年征求看法稿第21條亦確認了這點)罷了。進言之,運營者符合法規權益之維護至少是情勢法益。 那么本質法益是什么呢?規制上風位置濫用的本質維護法益應該是保護公正買賣以完成公正競爭。起首,外行為人與特定/不特定的買賣絕對人之間確保買賣的公正性,例如不得使熱點APP過火應用花費者的教學場地用戶粘性使之難以謝絕顯明分歧理且“溯及既往”的用戶政策;其次,外行為人和買賣絕對人兩個層面確保競爭經過歷程的公正性,既防止行動人獲取不合法的競爭上風(好比電商平臺經由過程與賣家的辦事協定從而得以應用賣家的貿易數據豐盛自家的產物⑩),也防止買賣絕對人的好處被剝削招致有力競爭或劣于立異。可是,用反壟斷的“核兵器”往威懾和調劑相似的不服等關系則顯得“小題年夜做”了。 有需要指出的是,前述的公正買賣之保護并不料味著需求完成盡對的事前公正(自己也是不成欲的),也不料味著要分派競爭成果的公正(異樣是不成欲的)。反不合法競爭答應自私自利(11),也應該答應運營者符合法規天時用其上風位置做出有利于其的貿易決議計劃,好比在收集游戲的辦事協定中商定玩家僅針對游戲道具、游戲幣等享有應用權(12);唯在該等上風位置被濫用而招致買賣絕對人缺少自力不受拘束的選擇權并處于競爭優勢而行動人不妥地獲取不公正的競爭上風時方得瑜伽教室以規制(13)。 (三)為何平易近法缺乏以處理競爭法上的公正買賣之掛念…
一、題目的提出 2022年3月25日發布的《中共中心 國務院關于加速扶植全國同一年夜市場的看法》(以下簡稱《看法》)第24項至26項規則,全國同一年夜市場的扶植應該“廢除處所維護和區域壁壘”“清算廢止妨害依法同等準進和加入的規則做法”“連續清算投標采購範疇違背同一市場扶植的規則和做法”等,這些規則均直指一些我國實行中持久存在、妨害全國同一年夜市場扶植和運轉的不妥當局行動。當局作為經濟成長的調控者和社會運轉的介入者,其可否妥善決議計劃和實行權利,將直接影響市場運轉的效力,并決議著平易近生、成長等舞蹈場地公共目的可否妥善完成。全國同一年夜市場扶植命題的提出,對市場經濟周遭的狀況下若何謹慎、妥善、謙抑地實行當局職責提出了更高請求。尤其是對仍處于當局本能機能轉型期的我國來說,當局在完成其經濟管理目的的經過歷程中,仍不成防止地發生限制或歪曲市場競爭周遭的狀況的情況。①這能夠與全國同一年夜市場扶植時所提倡的“打破處所維護和市場朋分,買通制約經濟輪迴的要害堵點,增進商品要素資本在更年夜范圍內通順活動”等精力背叛,這些題目亟待停止體系性的處理。 反壟斷法作為市場經濟運轉中的基石性法令軌制,對保護全體公正競爭周遭的狀況、扶植全國同一年夜市場具有提綱挈領的主要感化。②傳統上,反壟斷法以規制運營者實行的各類壟斷行動為焦點要務,但反壟斷法并未也不該舍棄對當局行動的規制。當局各類介入、干涉或直接影響市場的行動均有能夠搗亂市場公正小樹屋競爭次序,進而發生消除或限制競爭的后果,反壟斷法不該疏忽此類行動對市場競爭次序的傷害損失。在我國,2008年開端實行的《中華國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即以專章對濫用行政權利消除、限制競爭行動停止規制,這組成我國對當局壟斷行動停止規制的最主要的法令淵源。此類守法行動在我國反壟斷語境中常被稱為“行政性壟斷”,在2022年《反壟斷法》年夜修之際,相干規制條目還停止了需要的修改與微調。 《反壟斷法》的反行政性壟斷條目在防范、應對當局行動搗亂市場次序、消除和限制競爭等方面施展了主要感化,但時至本日,由不合法的當局行動形成的處所維護、區域壁壘、行業壟斷和妨害市場主體同等準進、營業、加入的景象仍然存在,這組成以後全國同一年夜市場扶植的主要妨礙。是以,在周全扶植全國同一年夜市場的微觀佈景下,有需要對反壟斷律例制當局行動的實際基本停止一次體系性地回溯,對反壟斷法上的當局行動規制系統停止一次周全的實際改革,并在此基本上重塑反壟斷律例制當局行動的實行途徑,在真正意義上從軌制層面為全國同一年夜市場的構建奠基競爭次序基本。 二、經由過程反行政性壟斷途徑規制當局行動的經歷及局限 在我國,從20世紀80年月將反壟斷法歸入立法研究范疇開端,對反壟斷律例制當局行動題目的會商即持久繚繞反行政性壟斷題目而睜開,這一思緒對《反壟斷法》上的“濫用行政權利消除、限制競爭”相干法令條目的擬定、懂得、實行和改良均發生了直接影響,時至本日仍在國際反壟斷法學界施展著主導感化。2022年修訂的《反壟斷法》和2023年國度市場監視治理總局出臺的《禁止濫用行政權利消除、限制競爭行動規則》也并未轉變這一“途徑依靠”,而只是在軌制design長進行了微調,使其更合適全國同一年夜市場扶植的時期需求。客不雅地說,反壟斷法經由過程反行政性壟斷途徑規制當局行動,是我國在扶植具有本身特點的競爭法令軌1對1教學制系統經過歷程中摸索出的極具外鄉特點的立異性軌制框架。可是,反行政性壟斷途徑經歷基本的“後天缺乏”和“后天畸形”,使這一途徑存在不成防止的局限性,亟待做出轉變。 (一)反壟斷法經由過程反行政性壟斷途徑規制當局行動的經歷基本 行政性壟斷并非我國所獨佔的景象,而是帶有光鮮的轉軌經濟特點,在與我國國情相相似瑜伽教室的一切轉軌國度中,都是一個比擬廣泛甚至嚴重的社會題目。③可是,“行政性壟斷”一詞卻具有濃重的外鄉性,它是我國粹者在改造開放經過歷程中,用來測驗考試剖析息爭決當局不合法歪曲、限制市場公正競爭題目時所自覺發明并應用的詞匯。④在英語世界雖同一應用“administrative monopoly”稱號“行政性壟斷”,但該詞匯是個“進口貨”,只用來會商我國反壟斷法的相干題目,即以為舞蹈場地只要我國的當局機構經由過程濫用權利實行的壟斷才屬于“行政性壟斷”的概念范疇。⑤亦即盡管行政性壟斷所指代的經由過程當局行動歪曲和限制競爭的景象并非我國所獨佔,但對“行政性壟斷”這一詞匯的應用和會商倒是實足的中國語境內的獨佔景象。 “行政性壟斷”一詞雖從未正式進進我國與反壟斷有關的立法文本,但我國粹術界對該詞匯內在、特征、組成要件、規制戰略等的會商主導了《反壟斷法》中的當局行動規制條目,并終極構成了以《反壟斷法》第5章“濫用行政權利消除、限制競爭”規制條目為重要內在的事務的立法編製。在不雅念上,我國粹術界也大都將“行政性壟斷”與立法中的“濫用行政教學權利消除、限制競爭”的內在完整同等。自2008年《反壟斷法》正式實行以來,這一規制途徑雖經過的事況了在法律或修法層面的屢次漸進式改良和完美,但從未產生過本質性的轉變。我國反壟斷法經由過程反行政性壟斷途徑規制當局行動的機制曾經牢固上去,并構成了如下經歷基本: 起首,在立法精力上,我國反壟斷法不努力于將所有的當局行動均講座場地歸入評價范圍,而是僅追蹤關心一部門與現行法治精力、改造趨向和經濟成長需求顯明背叛的歪曲、限制競爭的行政行動。這便使“濫用行政權利”成為查處此類守法行動的組成要件之重要條件,不具有此類條件的反競爭的當局行動則不屬于反壟斷法的調劑范圍。究竟,與其他當局行動比擬,濫用行政權利的反競爭的當局行動即使未被歸入反壟斷立法文本中,也與傳統行政法的精力和準繩相悖,這便從一個正面說明了為安在《反壟斷法》立法研究經過歷程中會發生經共享會議室濟法學者與行政法學者有關反行政性壟斷立法形式的論爭。⑥換言之,因濫用行政權利而歪曲和限制競爭的行動既與規范和限制公權利的普通法治精力不符,又在我國改造開放過程中表示出了顯明妨害經濟成長的缺憾,進而凸顯了由《反壟斷法》予以規制的需要性,而其他反競爭的當局行動則有興趣有意地被疏忽了。 其次,在立法技巧上,我國反壟斷法對當局行動的規制是將守法行動的“行政性”與“壟斷性”予以兼容家教的成果,此中行政性——濫用行政權利——是情勢前提,而壟斷性——消除、限制競爭——則是本質前提。⑦在此基本上,《反壟斷法》在詳細文本中明白了行政性壟斷的行動類型、守法尺度、法令義務和規制辦法。在立法編製design上,《反壟斷法》除于第1章對反行政性壟斷停止準繩性規則外,還專門設置第5章對各類濫用行政權利消除、限制競爭的行動停止詳盡的羅列式規則,這些規則與第2章至第4章的三年夜經濟壟斷行動相并列,成為我國反壟斷實體系體例度的主要瑜伽場地構成部門,至于針對行政性壟斷的查詢拜訪、法令義共享空間務等題目,則在第6章、第7章予以簡略規則。2022年修訂的《反壟斷法》保持了這一立法編製的全體框架,僅對守法教學行動類型和法令義務等方面做了微調。 《反壟斷法》構成的上述經歷系統并非在該法甫一實行即發生實足後果,而是經過的事況了一個漸進式的成長過程:在2014年以前,《反壟斷法》的反行政性壟斷條目簡直未被正式實用過,所涉案例少少。⑧在2014年末,時任國度發改私密空間委反壟斷法律機構擔任人曾在公然場所表現,2015年將重點追蹤關心反行政性壟斷題目。⑨這是我國反行政性壟斷的一次主要轉機,在這之后,反行政性壟斷的法律後果顯明進步,尤其是從2017年開端,相干法律案例明顯增多。⑩在2022年《看法》出臺后,國度市場監視治理總局在全國范圍內展開了禁止濫用行政權利消除、限制競爭論法專項舉動。僅在2022年,“國度市場監視治理總局競爭政策和諧司”官方網站就分5批次集中公示了算計63件行政性壟斷案件。(11)…